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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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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7:25:00来源:​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

                            岸审撤决字〔2024003号

当事人: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R9T25D

法定代表人:郑伟

住址: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17层6室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日

2022 年 12月20日收到翟国梁的投诉材料,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在其股东资格和监事职务。本局于12月22日予以受理。

经查,当事人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使用的是有效期限为2009-09-29至2029-09-29翟国梁身份证件,而翟国梁则表示其身份证件曾于2015年5月丢失,并向本局提供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7年7月19日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未按期公示2017、2018年年度报告,当事人分别于2018、2019年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0年10月26日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江岸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反馈当事人于2019年7月10日办理非正常户注销,无发票购买信息,无纳税申报信息;江岸区社保处反馈当事人未参加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书面通知股东兼法定代表人郑伟、营业执照代办人徐宝鸿到局接受调查,郑伟的邮件被退回、徐宝鸿逾期未到局配合调查;经二七市场监管所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核查,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公示45天,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因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拟撤销登记文书公告,告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拟撤销登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综上,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已被吊销其营业执照,且无纳税申报和职工参保信息,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员无法联系及不予配合,在涉嫌冒名登记公示期限内亦未收到异议,翟国梁本人也向本局提供了身份证曾挂失补办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华通盛世贸易(武汉)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日的设立登记中翟国梁为公司股东持股50%的登记事项及任职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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