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岸政征〔2013〕2号
【打印】
【下载】
【 字体:
大
中
小
】
2017-01-05 15:54:00 | 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岸政征〔2013〕2号
因实施澳门路片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澳门路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澳门路片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用地位于江岸区解放大道与澳门路交汇处(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市供电局、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澳门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用地红线为准。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6.8亩,总户数约1266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0.8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江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劳动街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六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澳门路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2013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