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融资需求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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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7:47:1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第四批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融资需求申报的通知

 

按照全市第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融资需求摸排工作部署,现启动第四批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融资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江岸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1)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按照职责分工,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需求汇总上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5)填报《江岸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件2),签署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研发技术类、软件信息类、高新技术企业(获评)可通过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申报,交通运输类、仓储物流类企业可通过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设计类企业可通过区建设局申报,人力资源类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局申报,教育类企业可通过区教育局申报,文化旅游类企业可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房地产类企业可通过区房管局申报,卫生类企业可通过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各单位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至区发改局。同时,通知企业必须同步在“汉融通”平台完成相关注册申报手续。

(二)信用审查。区发改局(信用办)对各部门汇总的名单内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符合支持范围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区发改局汇总报市发改委。

(三)名单审查。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放贷及贴息。市金融局收到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具备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的企业名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的生成。企业登录“汉融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放贷款后随即办理贴息申报手续。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周三)中午12:00。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江岸区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3、江岸区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4、汉融通平台企业操作指南

5、街道及部门联络表

 

区发改局

2020年11月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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