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在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11年度企业年检。请至今尚未申报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分局申报企业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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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