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拟撤销武汉市连城供销商场变更登记听证告知公告
丁忠杰、丁忠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市连城供销商场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已查明:其一,当事人武汉市连城供销商场改制时实有职工26人,在2005年元月28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改制变更登记时,向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所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之一“武汉市连城供销商场职工大会决议”只有12人签名,该申请材料不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 武政办 [2003]66 号 )第三条、“…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之规定,且当事人在向登记机关申请改制变更登记时隐瞒了该重要事实;其二,当事人在改制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议决议”、“股东任职决定”和“连城供销商场章程”等申请材料中,伪造了部分股东签名。当事人上述隐瞒重要事实、伪造他人签名之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骗取工商登记行为。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登记,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经本局研究拟撤销武汉市连城供销商场2005年2月2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内,你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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