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宏甫:
我局于2016年11月2日在江岸区十大家村919号查获你灌装“双虎”牌涂料,涉嫌侵犯“双虎”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调查,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如下: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没收物资松香水105桶、防锈漆64桶、丙烯酸氨漆16桶、固化剂14桶,各种空桶382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供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工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