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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 6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我辖区1名返乡创业人员刘雪晖,符合武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条件,补贴金额50000元。现公示期7天,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补贴人有异议,请拨打江岸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82716792 。
联系人:刘俐 李怡
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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