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年度江岸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4日
第一部分 江岸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司法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部门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和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执业活动。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服装配备和警车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各街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岸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包括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在职实有人数68人,其中:行政68人(含工勤4人)。
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司法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55.27万元,支出总计3,255.2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0.74万元,增长19.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首席调解员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5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5.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77万元,占本年支出66.53%;项目支出1,089.50万元,占本年支出33.47%。
图3:支出决算结构(略)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55.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0.7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调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976.58万元,支出决算为3,255.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36%。其中:基本支出2,165.77万元,项目支出1,089.5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
1、一般行政管理22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日常设备购置和结对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等;
2、基层司法业务634.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律师和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
3、普法工作38.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4、法律援助89.8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安排律师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5、社区矫正106.1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日常办公、会议培训、设备购置等。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2,656.94万元,支出决算为2,912.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63%.
(二)医疗卫生与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5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13%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68.4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61%。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丧葬费等;公用经费14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为预算的33.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为预算的39.1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5万元,为预算的39.10%,比预算减少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车使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其中:租车费0.91万元;燃料费4万元;维修费3.88万元;车辆维护费0.2万元;保险费1.9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为预算的0.09%,比预算减少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外地单位来局工作交流、考察活动。
2017年江岸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52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单位来局工作交流、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4批次57人次(其中:陪同13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58万元,降低64.2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降低63.1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降低77.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车使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随意安排接待工作、不超标安排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江岸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9.89万元,增长37.3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江岸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名称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一、普法宣传工作
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全区2017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成绩全市第一。建立校园法务室,实施“阳光行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两微一网”普法宣传网络,夯实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创建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法治示范区的创建中。
二、法律援助工作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2件,完成目标值158.5%。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444件。
三、人民调解工作
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信访、仲裁以及调解组织之间对接的“五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主体、多渠道、多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07次,化解各类纠纷11859件,其中通过“五调对接”机制调解纠纷4307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社区矫正工作
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45名,无脱漏管、无重新犯罪;在册刑释人员1704人,衔接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和刑释人员衔接率、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市级目标值内。
五、社区律师工作
全区152个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等法律服务4708件,服务6万余人。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打造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便民、高效法律服务,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1102人次,法律服务咨询受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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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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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开展 “七五” 普法 |
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全区2017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成绩全市第一。建立校园法务室,实施“阳光行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两微一网”普法宣传网络,夯实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创建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法治示范区的创建中。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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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法律援助 |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2件,完成目标值158.5%。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444件。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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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多元共治,构建“五调对接”工作机制 |
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信访、仲裁以及调解组织之间对接的“五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主体、多渠道、多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07次,化解各类纠纷11859件,其中通过“五调对接”机制调解纠纷4307件,调解成功率100%。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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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社区矫正管控 |
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45名,无脱漏管、无重新犯罪;在册刑释人员1704人,衔接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和刑释人员衔接率、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市级目标值内。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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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 |
全区152个社区(村)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信访化解等法律服务4708件,服务6万余人。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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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打造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便民、高效法律服务,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1102人次,法律服务咨询受理率达100%。 |
完成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日常办公、会议培训、设备购置、安置帮教费等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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