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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议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政府投资卫生项目建设;进行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

(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江岸建设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健康江岸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江岸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义务献血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方案。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协调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八)中医管理科。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才和人事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医疗卫生领域统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