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岸政办〔2018〕1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基本生态
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方案
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大举措,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武汉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评估及优化工作方案》,特制订本方案(本次评估及优化范围不含长江新城规划区域)。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径,妥善解决城市现阶段面临的发展问题,局部优化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提高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实现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
二、工作原则
贯彻新的发展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创造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本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守底线。坚持对各类生态保护要素的严格管控,保护和加强生态系统完整和生态环境功能,严格控制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总量规模不减少。
二是加强利用。按照以建促保的思路,推进生态绿楔内生态、农业、旅游、村庄等功能建设,实现生态绿楔功能升级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红利。
三是合理优化。多规合一,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尊重历史、分类分时,客观合理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对接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布局进行优化完善,并加强生态补偿等配套制度保障。
三、工作组织和任务分解
为有力推动工作,成立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办牵头,江岸规土分局具体负责,区统筹办、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区商务局(农办)、区经济开发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开展该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具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一)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评估工作
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职责分工,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审视、科学评估的原则,对 2014年至2017年度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在规划管理和实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和突出矛盾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和总结,形成实施评估报告。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1. 生态要素保护与利用情况
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江河湖库渠,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总结。(责任部门:区民防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2. 生态项目建设情况
全面梳理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绿道、都市农业、田园综合体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总结主动实施生态保护的经验,主要包括生态项目数量、名称、类型、规模、实施路径以及实施成效等。(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区水务局、区建设局)
3.“城中村改造”情况
总结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区统筹办、江岸规土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补充清理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清理情况及处置意见的批复》(武政〔2014〕25号),全面清理线内既有项目的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处置项目个数、规模、处置效果等,并对漏报的项目进行补充清理;梳理和总结线内既有项目中改迁类项目难以实施的问题和原因,重点梳理实施矛盾较大的项目;同时,提出线内发展设想及重大项目建设诉求。(责任部门:江岸规土分局、区发改委、区统筹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局部优化基本生态控制线
区民防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核并提供全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湖泊蓝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生态要素保护的矢量范围;江岸规土分局负责将评估结论向区政府汇报,并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我区现行基本生态控制线提出优化完善方案,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市国土规划局。(责任部门:江岸规土分局等)
(四)提出线内生态补偿配套政策建议
结合实施评估结果,对已出台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偿标准进行完善细化,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法制办)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现状调研(6月1日—7月10日)
开展全区现状调研,汇总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二)第二阶段:完成实施评估,提出优化方案(7月11日—7月31日)
对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五年以来的规划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实施评估报告。提出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优化完善方案,并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对接。
(三)第三阶段:修改完善上报(8月初—8月底)
配合市局工作专班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征求相关意见,8月底完成并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张文倩 联系电话:82712057 13396080162;
江 玲 联系电话:82712057 18627932758;
传 真:82712060;邮 箱:441721546@qq.com
附件:1.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祁 琳 区委常委
副组长:罗庆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忠元 江岸规土分局局长
成 员:吴永东 区法制办副主任
闫瑞华 区发改委副主任
龙朝晖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 炎 区建设局副局长
王湘文 区水务局副局长
程应辉 区商务局(农办)副局长
高作胜 区民防办(园林局)副局长
席 迎 区城乡统筹办副主任
段顺生 江岸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万 里 江岸规土分局副局长
郑 锐 后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四德 塔子湖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附件2
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评估及优化
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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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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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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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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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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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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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要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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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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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条例》责任分工,开展生态要素保护与利用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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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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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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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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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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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保护的林地、绿地、城市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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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防办(园林局)
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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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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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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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绿地、生态廊道、生态绿楔核心区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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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规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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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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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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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保护的农田的保护与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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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业局(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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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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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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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情况,以及线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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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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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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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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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项目建设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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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包括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绿道、都市农业、田园综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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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经济开发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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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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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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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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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基本生态线城中村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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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筹办、江岸规土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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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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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清理线内既有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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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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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的处置情况,并对漏报的项目进行补充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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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规土分局、区统筹办、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经济开发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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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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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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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和总结线内既有项目中改迁类项目难以实施的问题和原因,重点梳理实施矛盾较大的项目清单,提出线内发展设想及重大项目建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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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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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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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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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江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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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规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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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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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优化基本生态控
制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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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并提供各类生态要素保护的矢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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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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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并提供全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湖泊蓝线的矢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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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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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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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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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并提供全市自然保护区(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山体的矢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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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防办(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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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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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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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并提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矢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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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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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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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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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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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现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形成初步优化方案,并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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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规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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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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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线内生态补偿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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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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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出台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偿标准进行完善细化,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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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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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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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