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公示(十三)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就省35号问题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二、整改情况
江岸区没有省控湖泊,塔子湖、鲩子湖属市属重点湖泊。近年来,江岸区严格落实“湖长制”,成立以书记和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区级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形成湖泊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湖泊监管,湖泊管理从“形态管理”逐步转为“生态管理”,完成鲩子湖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塔子湖水质提升工程方案研究,调整塔子湖入湖雨水排口的生态改造方案,启动湖泊超标调蓄研究。2017年1-9月,鲩子湖、塔子湖水质均为Ⅳ类,达到功能类别标准,湖泊水质与2016年同期相比,鲩子湖水质保持稳定,塔子湖水质好转。下步,我区将继续完善湖泊水质保护机制,加大水质改善举措,严查破坏水质行为,努力实现辖区湖泊水质持续向好。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2725996。
江岸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