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公示(十八)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就省84号问题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等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二、整改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大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于督察组移交的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问题线索正在调查处理中。截止2017年6月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江岸区已无燃煤锅炉使用情况。下步,我区在日常工作中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监测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2725996。
江岸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