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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突发道路桥梁隧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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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4 10:05 |  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一、总 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本行政区突发道路桥梁隧道安全事故(简称道桥隧事故,下同)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突发道桥隧事故及灾害气候对道路桥梁隧道(简称道桥隧,下同)造成的危害,保证道桥隧事故发生时能得到合理的、快速的处置,确保道桥隧运行安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武汉市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岸区道路桥梁隧道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道桥隧突发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由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统一指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处置。

2.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突发事故(Ⅱ级)、较大突发事故(Ⅲ级),由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其应对适用上级应急预案。

(四)分级分类

1. 突发道桥隧事故分类

按照突发道桥隧事故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道桥隧事故分为二类。

(1)自然灾害

由地震、洪灾、暴雨、台风等灾害气候引发的突发道桥隧事故,如路面系损坏、主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附属设备管线损坏、桥面及人行通道渍水等。

(2)事故灾难

由于交通事故、超载车辆、火灾、爆炸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道桥隧结构病害引起的路面系损坏、主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附属设备管线损坏等结构性破坏,造成的突发道桥隧事故。

2. 突发路桥隧事故分级

道桥隧安全定义为道桥隧安全运营,充分发挥道桥隧功能,保证交通畅顺。按照发生道桥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道桥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道桥隧事故(Ⅰ级)、重大道桥隧事故(Ⅱ级)、较大道桥隧事故(Ⅲ级)一般道桥隧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道桥隧事故(Ⅰ级):指道桥隧发生塌方、塌陷,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2)重大道桥隧事故(Ⅱ级):指道桥隧结构发生严重损坏,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3)较大道桥隧事故(Ⅲ级):指道桥隧结构局部发生损坏,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4)一般道桥隧事故(Ⅳ级):指道桥隧结构出现异常或部件发生损失,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5.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积极履行政府行政职能,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桥隧事故的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突发桥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制的作用。

(5)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实现区街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指挥机构

1. 在江岸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下同)领导下,成立江岸区突发道桥隧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简称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下同),负责全区突发道桥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城管委、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区人武部、江岸供电公司及街办事处等组成。

2. 区道桥隧应急委下设江岸区突发道桥隧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区城管委办公,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城管委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的成员。

(二)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

1. 掌握道路桥梁隧道运行状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道路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

2. 贯彻落实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的命令,通过组织、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区属相关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下达指令,对道桥隧事故实施联动处置;

3. 协调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对市属相关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评估、总结等善后工作;

4. 协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组织及时发布交通导行信息,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5. 组织专家指导,对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

6.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道桥隧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7. 组织协调有关道桥隧运行事故应急物资准备、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和演练;

8. 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城管委(区桥隧专项应急办):负责本责任区域内自管道桥隧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组织抢修和恢复我区境内中断的市、区道路、桥梁和隧道;落实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应急处置的指令,协调和联系各成员单位落实自身职责和义务;组织道路桥梁隧道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道桥隧事故调查评估。

2. 区应急办:协助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应急处置现场相关信息;协助组织道桥隧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3.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应对网络舆情信息。

4. 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及时应对网络、媒体上关于道桥隧事故的舆情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发面事故处理信息,避免网络不实报导。

5.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道桥隧事故现场被损毁道桥隧、建筑等设施的抢修救援;组织建设专家提出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处置调查报告。

6.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援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提供转移受影响的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7.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8.区安监局:负责依法加强对道桥隧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负责牵头调查处理道桥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9.区质监局:对道桥隧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10. 区公安分局(交通、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事故区域交通秩序,确保应急设备与物资运输畅通。

11. 区民政局: 接收、管理、分配救援物资,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捐赠;协助组织转移安置伤病员,作好伤病员临时生活安排。

12.区食药监局:负责提供伤病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对事故区域食品、药品及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督。

13.区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4.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抢救伤病人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5. 区水务局:负责被毁坏给排水设施的修复;保障事故区域水质安全和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16.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及时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17. 区园林局:负责组织树木园林抢救性保护,对被毁损的花坛、绿地、树木进行清理和修复。

18. 区人武部:负责联系、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转移伤病员及受影响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

19. 江岸供电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20. 各街办事处:迅速了解、上报道桥隧损毁、塌方信息和事故情况;组织、指挥本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

(四)现场指挥部

1. 发生突发事件后,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2.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设立,遵从上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区专项应急委(办)主任应赴现场参与处置指挥和协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3.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区专项应急委决定设立,区专项应急委(办)主任必须坐镇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 现场指挥部内应该设置必要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专业处置组、新闻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专业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五)专家组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聘请处置道桥隧事故的专家,组成处置突发事故的专家组。

2.专家组成员由专业技术人员与实际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3. 现场处置听取专家组的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三、应急准备

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成员单位及防范道桥隧事故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具体处置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职责,保证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成员单位和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所制订的应急预案和具体处置方案,必须报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备案;要加强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效果;要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确保交通、通讯畅通;加强安全用气及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财政部门落实道桥隧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原则是反应迅速、内容准确、逐级报告。反应迅速的要求是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内容准确的要求是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逐级报告的要求是直接报告区桥隧专项应急委(办),道桥隧事故的信息报告可以越级上报,在越级上报省、市应急处置机构的同时,必须报告区级应急处置机构。

2.报告程序。道桥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首先向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电话报告,区级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道桥隧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信息,适时启动本预案。

3.事故快报制度。发生事故2小时内,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区应急处置机构。事故快报主要内容包括:

(1)道桥隧运行事故管理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道路桥梁隧道名称、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原因分析;

(5)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请求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先期处置

发生道桥隧事故,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道桥隧责任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区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

(三)响应措施

1.分级响应按城市道桥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2.Ⅳ级响应由区道桥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委决定。

3.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级以上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区道桥隧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协助。

4.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管理单位响应措施: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3)服从市、区应急处置机构的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移动现场物件时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期间,区桥隧专项应急委(办)、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指挥协调

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适时决定启动预案,通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置机构。道桥隧运行事故管理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需要支援时,市、区应急处置机构应该予以支持,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按市、区应急处置机构的预案、方案执行。

7.新闻发布

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和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道桥隧事故信息发布,发布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对外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价

参与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做出书面报告,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收集、整理、审查书面报告、应急记录等资料,对应急处置的主要行动、事故原因进行总结评价。

(二)调查报告

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完成重特大道桥隧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包括:调查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区应急委(办)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 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道桥隧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 接受、传递省级、市级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 为城市道桥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道桥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委(办)与上级应急处置机构、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应急支援单位的通信联络需要。

2. 应急响应通信保障不足时,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协调信息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3. 资金、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应将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4. 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

(1)宣传教育

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要加强道桥隧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居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主要内容是城市道桥隧安全运行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道桥隧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进行。

(2)培训演习

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定期组织参与道桥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道桥隧运行管理单位的培训由区桥隧专项应急办给予指导。

七、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道桥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区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区道桥隧专项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时修改。

(四)本预案“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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