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0-749420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岸政〔2013〕1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3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岸政〔2013〕1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文件
岸政〔2013〕11号
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日
江岸区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
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教基〔2012〕30号)文件精神,我区将于2013年申报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并于下半年接受省级评估检查。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为确保全区高水平通过验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标准(试行)》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落实职责、积极准备、展示成绩”的工作思路,以积极创建为契机,全区动员,认真落实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整合幼儿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优化教师结构,以“争创一流学前教育”为目标,不断探寻“质量强园、特色促园、品位兴园”的发展之路,确保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通过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的评估检查验收。
二、创建目标任务
今年作为《江岸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区以实现“行动计划”完美收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履责、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评估检查。
三、创建工作举措
(一)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进最有希望的民生工程。
2012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提出把教育作为最有希望的民生工程来打造,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目标和路径。学前教育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职能,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进一步落实区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特别是要在我区“城中村”改造全面铺开过程中,积极做好配建幼儿园的规划与布局,督促配建幼儿园的开工建设并如期交付;做好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增加工作,保障幼儿教师队伍充足的数量;做好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在全面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同时,做好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的专项补贴,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局面的形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完善学前教育生均教育经费的拨付制度。继续坚持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进一步细化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的拨付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代职代课金补贴项目,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设立普惠性幼儿园奖补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幼儿园学位,以弥补公办幼儿园布局性缺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机制,确保每个幼儿不因家庭贫困而不能接受学前教育。安排园舍维修和新幼儿园开办等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长。
(三)挖掘教育资源,扩大学前教育的服务能力。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江岸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今年底前,再完成新改扩建2所公办幼儿园,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所规定的6所幼儿园建设目标。
进一步发掘本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继续支持区辖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采取扶持政策,增强他们的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增加本区幼儿园的存量,有效满足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落实教师编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教师编制,逐步缓解幼儿园教师缺编状况。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今年新增幼儿教师38人,确保幼儿园保教队伍规范稳定。加大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的从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加保健人员的数量。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促使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建立区级——片级——园级三级培训网络,立足园本培训、加强片级联动、整合区级资源,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能力与教学水平。
(五)规范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江岸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程》,规范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一步树立“为儿童健康发展实施快乐多样的启蒙教育”目标,坚决杜绝“小学化”的倾向,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整体办园水平。
加强幼儿园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示范性、一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幼儿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提高教学的效益,建立起家园共育的网络,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中的职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幼儿园要有针对性的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加强安保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走内涵发展之路,切实提高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民政局具体负责、教育、卫生、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整治年度通报制度,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清理力度,整顿学前教育发展秩序。
四、创建程序
(一)自评申报
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含:1、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申报表;2、江岸区自查报告;3、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自查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013年10月份上报至市教育局。
(二)审核推荐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对我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向省推荐候选名单。
(三)考察评估
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评估,考核打分。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3月)
成立江岸区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分解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领导干部亲自抓,安排人员具体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区教育局的工作,不得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6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差距,分条块、分步骤落实整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实施过程督导,并对核心指标作限期整改要求。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3年7月至10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深入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整改,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和限期整改复命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四)创建验收阶段(2013年10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针对创建内容进行模拟验收。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作好迎评准备,包括资料(含文字、图片和影视资料)整理、迎评氛围营造和迎评人员培训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在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组建“江岸区创建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建领导,把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坚持标准,精心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按省评估标准开展自查整改,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部门,要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延误评估验收工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江岸区创建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江岸区创建湖北省学前教育
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江岸区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曾艳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剑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春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汪 新(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运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永桥(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俊(区审计局副局长)
朱荷花(区编办副主任)
赵 君(区人力资源局副书记、纪委书记)
朱国华(区发改委副主任)
林 萱(江岸规土分局副局长)
杨明山(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德保(区房管局副局长)
刘 阳(区综治办主任)
余新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杜洪喜(区卫生局副处级干部)
何文秀(江岸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胡菊香(区妇联副主席)
赖玉方(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通报、交流各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经验;针对全区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处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突发重大问题。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将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力量,加强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与指导。
财政局: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专项经费支持其它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费,制定并落实支持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
审计局: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公告制度。
编办: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编制标准逐步足额配备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
人力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设置等管理工作。
发改委: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项目立项上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规土分局:落实全区幼儿园的规划和用地,保证新建小区幼儿园布局的落实。
建设局:加强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
房管局:做好幼儿园园舍的安全鉴定工作;配合完成配建幼儿园的建设及交付工作。
综治办、公安分局:指导、协助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警校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上学、放学时段幼儿出行安全管理。
卫生局:指定适当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为幼儿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食药监分局:加强对幼儿园卫生特别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为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园办理卫生许可证。
妇联、残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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