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2-48984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2022〕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2022〕8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 
成文时间:2022-12-30 15:00 发布时间:2022-12-30 15: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促进江岸区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2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作出贡献。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江岸区重点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强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江岸区重点产业规模质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3. 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落实武汉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完成“绿色工厂”创建目标。(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4. 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5.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有效降低贮存量。(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实施“大分流、细分类”,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完成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目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回收利用率达到38%。(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优化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优化转运站规划布局,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和新增分类收集屋目标。(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3.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调度要求,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4. 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打造“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源头减量,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60%。到2025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5.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回收利用企业处理可回收物工作规范,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6.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监督重点领域塑料袋规范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立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7. 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鼓励引导实体销售、快递等企业应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8.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全市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6%,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9. 健全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依托市级部门打造的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高值化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与整体资源化三大产业链,构建回收网络体系,推进二次资源化利用。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废旧家电资源化处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三)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推进绿色建筑。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志制度。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稳定在98%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推广装配式建筑。科学规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推广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重点区域新建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3. 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健全装修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广利用废弃渣土生产填方材料、砖、砂浆等材料。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四)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1.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试点及转运服务,规范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完善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体系。(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3. 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内部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4.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检察院,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五)构建制度体系

1.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双碳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低碳试点建设。(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严格执行“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开展百优“无废细胞”评选等活动。到2025年,完成建设“无废城市细胞”目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六)推广技术标准

1. 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相关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高水平利用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七)激发市场活力

1.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统筹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引入市场化价格机制,激发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活力。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合落实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3. 推行绿色采购。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市场供给并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助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4.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八)健全监管体系

1. 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智慧城市基础平台,打造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2. 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应立案全立案。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3. 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完善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机制。到2025年,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办公,由江岸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订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分阶段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加强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和用地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展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提高公众满意程度。

附件:1. 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2. 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一览表


附件1

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余志成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拥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殷进军  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吴振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小健  区教育局局长

肖美华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刘静瑄  区财政局局长

封海琳  区建设局局长

廖云峰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邓军林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祝丽芳  区商务局局长

邝燕利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林  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冷作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鹏  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严定国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莉霞  区税务局局长

周高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  伟  区检察院副书记

周  硕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彭先桥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罗颂华  大智街道办事处主任

梅国胜  一元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磊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飞  四唯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鹏远  永清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  芳  球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谷  西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艾婧  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兵  劳动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承虎  花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华  二七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炎  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涛  丹水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先知  后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冲  塔子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谌家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菱  百步亭社区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彭先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接替,不另行发文。








 

附件:

关联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