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0-749208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08〕9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成文日期 2008年10月23日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2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08〕9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群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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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08-10-23 10:58 发布时间:2008-10-23 11: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岸政办2008〕9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江岸区公众

门户网站群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着力打造透明、高效、便民的网上政府,发挥其在宣传江岸、政务公开、改善环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现就加强网站群管理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群主网站(以下简称“江岸信息网”,网址:http://www.jiangan.gov.cn)和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构成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群系统。

(一)成立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群维护管理协调工作专班。专班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专班管理职责,主持召开专班联席会议,负责整体规划、考核评估工作;区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群系统的日常维护、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江岸信息网和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及更新的检查督办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定期通报。

(二)网站群管理维护实行分级责任制。二级网站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和发布信息,实时(定期)更新网上信息。江岸信息网按照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由全区二级网站通过“信息上报”的方式,共同保障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栏目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江岸信息网公众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单位一览表》。

(三)全区各单位负责为网站提供政务信息,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上办事、公众诉求的处理和反馈。

二、江岸信息网栏目维护

(一)信息发布类栏目主要集中在“江岸资讯”、“政务公开”、“旅游指南”、“企业风采”、“社会服务”等版块。

江岸要闻、公示公告栏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各部门共同发布维护;政务公开、江岸概况、江岸快讯等栏目由各二级网站通过后台上报信息,区政府办统一审核发布;其它栏目由各部门自行上载信息,并审核发布。

“社会服务”版块中各栏目信息由街道、社区后台报送,民政局审核发布。

(二)互动类栏目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两大版块。

“公共服务”版块中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信息。其它审批类和办事类项目,由各单位在二级网站上发布办事指南信息,并通过后台上报信息,由区政务中心审核并报区政府办同意发布。

“公众参与”版块中的区长(局长、主任)信箱是全区互动的在线处理公众投诉、建议、信访、咨询和信息公开申请的网上信箱系统,可实现信件的网上转办、在线回复等功能。全区各单位(包括网站群内的单位和自建网站的单位)都要使用该信箱系统,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局长(主任)信箱管理员,每天查看和办理网上信件,并及时向公众答复,适宜在网上公开的要及时在网站“咨询回复”栏目向公众发布信件办理情况。政府办区长信箱管理员负责全区信箱系统的督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江岸信息网公众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单位一览表》的责任分工,按照“谁负责、谁发布,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及时更新信息、办理事务、处理诉求。

(二)要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核与把关,防止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同时要管理好本单位登录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对外泄露,确保网站系统的安全。

(三)要紧密围绕公众需求及自身业务发展,定期对江岸信息网本单位相关栏目和本单位网站的栏目内容进行清查,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报协调专班审查后,列入网站改版升级规划。

四、考核评估

江岸区公众门户网站群的管理维护工作作为信息化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协调专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当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信息化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附件:江岸信息网公众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单位一览表

 

 

○○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网络  维护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1021日印发

                                 共印:14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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