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0-749439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1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13〕2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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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13-01-17 11:00 发布时间:2013-01-17 11: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201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我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秩序平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3年春节期间,我区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从紧从严管理,保持“总体格局不变、总体要求不变、安全标准不变”,本着“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和“以街为主,区街结合”的工作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燃放烟花爆竹秩序平稳,火灾、伤人事故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人民群众安全燃放意识增强,社会效果较好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区政府建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彭涛任组长。在区公安分局设立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军具体组织,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区、街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充分体现“禁改限”工作 “以街为主”的原则。各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管理职能加强本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工作落实。

(三)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战线单位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春节期间,区政府要在公安分局成立指挥部,区四大家领导轮流坐阵,靠前指挥。除夕、正月初一、初七、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相关部门领导在指挥部集中,确保指挥体系畅通。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内容

我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农历时间与往年一致,具体为:2013年2月9日(除夕)8时至10日(正月初一)24时,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内,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品种规格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等主要限制内容,在2012年基础上不予变化。

上述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置布局按照条件、程序、安全标准不变的原则,总量控制在90家以内。

四、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街负责社区宣传;负责组织社区义务消防队,清理易燃物和社区配备简易灭火器材等消防基础预防工作;负责按照去年确定的八大类禁放区域,组织禁放部位摸排工作,报区协调小组备案。

(二)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区安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规划制定、总量控制和组织指导培训、发证等工作,负责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限放秩序管理和违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

(五)区工商局负责审核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营业执照,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医院落实医疗救护应急处置准备。

(七)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街落实燃放烟花爆竹废弃物清扫工作,负责查处占道、游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八)其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负责本单位、本地区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元月中旬)。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并组织落实集中办公;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迅速启动有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元月中旬至春节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完成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位和场所的摸排;分阶段逐步开展禁、限放的宣传;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和部位明确守护力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建立义务消防队和落实易燃物清理等基础防范工作;全面部署春节期间执法控制工作。 

(三)执法控制阶段(2013年春节期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街、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安全防护队伍,包括春节期间消防控制力量、社会面治安秩序控制力量、经营活动管理控制力量等,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加强限放管理,维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

(四)总结收尾阶段(2013年3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剩余烟花爆竹清退回收工作;恢复禁放管理;总结2013年春节“禁改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责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二)细化阶段目标。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订详细的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或职能部门,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重点督办。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阶段重点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和重点职能部门进行督办。

(四)组织预案演练。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备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演练。

(五)严格责任追究。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综合治理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全市统一进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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