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0-749616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16〕4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16〕4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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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16-11-23 15:00 发布时间:2016-11-23 15: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岸政办〔2016〕4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拆除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拆除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监管,有效防治扬尘污染,营造文明、干净、整洁的拆除施工环境,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岸政规〔2015〕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岸政办〔2014〕51号)、《江岸区落实<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工作方案》、《区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关于加强拆迁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岸城管委办〔2013〕10号)、《江岸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施工工地整治工作方案》(岸城管委办〔2014〕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方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区拆除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拆除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二、职责分工

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拆除工地内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应充分发挥主责单位在拆除工地管理上的总牵头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加强各部门联动,实现文明施工问题的联检联处和即查即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拆除工地内场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街道办事处为所在辖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组织落实辖区内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招标组织工作,并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报区统筹办备案。拆除施工前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办理《江岸区拆除工地开工审批表(文明施工)》(见附件2),未办理开工审批表进行开工的,督促其停工,对停工不力的拆除施工单位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拆除施工中对拆除工地文明施工进行全时段监管,定期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将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使用于文明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和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次从拆除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一万元,文明施工保证金余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从其拆除费用中扣除;拆除施工后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办理《江岸区拆除工地验收审批表(文明施工)》(见附件3),未办理验收审批表的,不予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

区城乡统筹办负责拆除施工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对拆除施工单位(代办单位)进行管理,对全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督促拆除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拆除施工合同中各项约定,对各街道管理拆除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拆除施工单位督促街道办事处扣除其文明施工保证金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区城管委负责审查、核发渣土清运、施工占道、夜间施工和环卫设施拆除的行政许可,对拆除工地渣土运输及噪声扰民进行监管和检查,必要时为拆除单位提供清洗、洒水降尘等设备和工作支持,对无证渣土车、车辆带泥上路、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环保局负责拆除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检查督办工作,对拆除施工单位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江岸交通大队负责拆除工地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避免因拆除施工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及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拆除施工单位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落实单位。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必须落实文明施工经费专款专用,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规范打围,全面达到“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服从街道及政府相关部门文明施工监管。

三、明确管理标准

(一)拆除施工前文明施工管理

1. 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拆除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可行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加以落实,同时将文明施工方案作为拆除开工的附件分别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江岸交通大队、区建设局备案,待各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开工。

2.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拆除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报城管部门办理临时占道施工行政许可;渣土运输报建管部门、城管部门核发渣土清运行政许可;夜间施工报城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占用机动车道的,报请交管部门批准等。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开工。

3. 规范打围。拆除施工单位须沿拆除地块规划红线设置连续封闭围墙,市政工程的拆除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见附件4),房建工程的拆除围墙须采用钢架制作,高度不低于(见附件5);围墙应美化、亮化、绿化,展示城市面貌,并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50%;围墙必须安装喷淋降尘设备;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设置大门,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致,大门处应设置门卫室,并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墙和安装喷淋降尘设备的,一律不得开工。

4. 落实冲洗降尘设施。拆除现场进出道口和主要道路需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和排水系统,施工现场落实喷淋降尘设施,配备洒水车、移动式风炮机。未按规定配备冲洗降尘设施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拆除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管理

1. 现场降尘。在房屋拆除施工和砖渣清运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全过程落实洒水降尘措施,使用洒水车、降尘风炮等移动降尘设备强化降尘效果,禁止高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禁止以料抵工的施工方式。遇到风力在四级以上禁止拆除作业,雾霾和夏季高温天气应按上级要求停止施工,高、中考期间停止施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 渣土覆盖。拆除的建筑渣土应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布)进行全覆盖。

3. 冲洗保洁。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作硬化处理,设置冲洗设施和排水系统,并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负责进出道口车辆冲洗保洁、工地门前卫生包干等工作。

(三)拆除施工完成后文明施工管理

1. 材料堆放。拆除的废弃材料、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2. 场内干净。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布)覆盖,不得有暴露生活垃圾。

3. 规范运输。处置渣土、建筑垃圾应选择密闭加盖的车辆(全市统一改装规范后的渣土运输车)进行运输,渣土装载、清运过程中,应采用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无带泥带渣土上路,无超高、超限、超载,严禁抛、撒、滴、漏。

四、明确管理流程

(一)拆除施工前管理流程

建筑拆除工程开工前,拆除施工单位须编制可行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方案须涵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经费预算、内场文明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渣土管理措施、噪音控制措施、交通组织方案、拆除时间、地点、拆除队伍及责任人等内容,并落实拆除施工前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填报《江岸区拆除工地开工审批表(文明施工)》,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江岸交通大队、区建设局进行审批,待各部门现场踏勘审批完成后,方可开工。

街道对于拆除施工单位未填报开工审批表进行开工的,督促其停工,对停工不力的拆除施工单位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二)拆除施工中管理流程

拆除施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监管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区建设局、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江岸交通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巡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督促拆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回复。各成员单位将整改通报及处罚结果及时报区城乡统筹办作为加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依据。

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江岸交通大队在巡检抽查过程中发现拆除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工作职责及处罚权限对其进行处罚。

(三)拆除施工后管理流程

建筑拆除工程完工后,由拆除施工单位(代办单位)填报《江岸区拆除工地验收审批表(文明施工)》,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统筹办、区城管委、区环保局、江岸交通大队区、区建设局共同参与建筑拆除工程文明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街道办事处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

街道对于拆除施工单位未填报验收审批表的,不予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监管,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拆除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文明、干净、整洁的拆除工地施工环境。

(二)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拆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切实履行先行告知义务,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自觉履行文明施工义务。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动,分工协作,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我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确保全区拆除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落实,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拆除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督办,对拆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一律进行严惩。

 

附件:1. 江岸区拆除工地开工审批表(文明施工)

2. 江岸区拆除工地验收审批表(文明施工)

3. 围墙参考样式1

4. 围墙参考样式2

 

 

江岸区人民政府公室

                          20161121

 

 


 

 

 

 

 

 

 

 

 

 

附件1

江岸区拆除工地开工审批表(文明施工)

 

申报时间:                                              编号:

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公  章)

名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公  章)

名    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编制文明施工方案

 

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是否规范打围

 

是否落实冲洗降尘设施

 

所属街道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城乡统筹办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城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江岸交通大队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拆除施工单位随拆除工地文明施工方案一同报送,按一式六份填写。

附件2

江岸区拆除工地验收审批表(文明施工)

 

申报时间:                                              编号:

工程名称

 

地  址

 

建设单位

(公  章)

名  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公  章)

名  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所属街道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城乡统筹办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城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江岸交通大队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建设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拆除施工单位按一式六份填写。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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