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2-23139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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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岸政办〔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岸政办〔2022〕1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治理为重点,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规划引领、系统修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高质量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修复。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源头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汉口之心、美好江岸”总体定位,坚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举措,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建立长江大保护“5+5”攻坚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岸。
二、主要任务
(一)五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完成,推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关改搬转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47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配合市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日常工作效能,各级职能部门履职更加有效、联动更加紧密,街道社区治理作用初步凸显。至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我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五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6.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攻坚提升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着眼于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管长远工作目标,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实现长江“十年禁渔”总体目标。
7.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计划造林绿化10亩,新建规划绿地10公顷,改造提升规划绿地26公顷,植树1万株,积极参与武汉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活动。
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江岸。
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5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市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江岸区长江流域、塔子湖、鲩子湖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三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明确攻坚提升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
(三)强化考核督办。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市级评估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情况检查评估,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实
施方案
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6.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1. 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
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6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重点,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鄂化搬指文〔2018〕03号),2025年底前完成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关改搬转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年度任务清单,推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整体搬迁,既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又不层层加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制订整体搬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确保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实施产业提升工程。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绿色工厂”创建,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关改搬转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变“政府要求转”为“自己主动转”,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实现搬新、搬高、搬绿、搬强。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污口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协同推进,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动态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区的4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周密组织,全面巡查。相关部门应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职责,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对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巡查发现的排口报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和区河湖长办备案。同时,将排口巡查列入日常工作,并纳入“河湖长制”年终考核指标。
(二)精准施策,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在2021年“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进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同治理。
· (三)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武政办〔2021〕63号)及江岸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阶段性成果,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根据整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类验收。
(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应依法取得审批文件。对偷设或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处。
(五)定期监测,依法取缔。对排水量较大且排放污水的排口,须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年,作为监管和整治依据。加强对朱家河、四季港渠、平安渠流域范围内的巡查,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清理取缔,防止违法新增入河排污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对于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强化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建立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增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配合市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设施长效管控与评估机制。要以污水旱季直排、管网混错接、外水入渗等问题为重点,落实污水设施周期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逐年分批分重点开展污水设施排查与整改,逐步提升设施运行效能。
(二)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同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内容同步实施。持续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修复等工程。
(三)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达标、规范排放,鼓励架设临时明管,就近排放水体。
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制订方案并限期退出。建立排口动态巡查机制,完善巡查台账,对问题排口及时组织溯源与整治。加强“小散乱”排污的持续排查及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已纳管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四)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加强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体水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区建设局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各级职能部门履职更加有效、联动更加紧密,街道社区治理作用初步凸显。至202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以完善分类体系为基础,以提升分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分类习惯养成为关键,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源头减量,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分类保障,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水平。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成员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责任,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夯实街道垃圾分类实施责任,探索党建引领,发动社区和单位,调动物业、环卫企业,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形成责任落实、衔接有序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三)规范分类收运作业。全面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运系统,严格实行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密闭率保持100%,按照“桶车一色”要求,统一各类垃圾收运车辆颜色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作业;强化检查考核和执法,严查“混装混运”现象,着力解决车辆不洁、跑冒滴漏、当街转运、异味扰民等突出问题。
(四)完善分类软件硬件。按照市级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屋)配置标准,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落实新建小区垃圾站屋的规划建设验收相关工作,并在条件合适的已建成小区新增或更换垃圾站屋,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以提升环卫作业市场化水平为导向,将垃圾分类与环卫作业有机结合,制订作业标准规范,加强作业监管,严查“混装混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意识,以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市区指导、街道牵头、社区配合、执法助力、行业自治的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持续扩大垃圾分类示范效应,按照“五有三提升”(有制度、有宣传、有设施、有督导、有台账,提升建设标准、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分类成效)标准创建示范点。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从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行为引导与管理、分类实效的显现与评估3个方面下功夫,综合采取优化环卫作业服务正向激励,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等侧面牵引,典型案例执法曝光加压等方式,促进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扩面,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参与分类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区加强属地管理、街道负责工作落实、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压实责任传导。区直部门、街道、社区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督促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小区等区域对应主体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提出更加科学、详实、可操作的规范要求。各部门要齐心共奋进,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发动。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学习内容和社会实践活动,垃圾分类纳入各部门党建考核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方式创新和内容创新,力求贴近群众,做到人人知晓。推进垃圾分类纳入基础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做到垃圾分类教育每学期全覆盖。广泛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创造性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进垃圾分类深入群众日常生活,凝聚城市共治强大合力。
附件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我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方式。督促港口、码头完善趸船生活污水储存设施、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囤船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2. 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污水接收等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配套建设。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3.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配合市交通局水上执法支队,推动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鼓励引导船舶采用“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方式处置船舶污染物。督促辖区码头、进港船舶严格落实“三必须一确认”(即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必须处于有效状态、船舶装卸作业前必须交付污染物、交付污染物时必须使用“船e行”、污染物交付作业双方确认)要求,确保辖区每个码头“船e行”中污染物接收单次与进出港船舶艘次基本匹配。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4. 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配合市交通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水上执法支队二大队,督促码头企业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5.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港口企业环保承诺制度,与码头企业签订承诺书,落实码头企业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6.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配合市交通局、海事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安装使用“船e行”系统的检查力度。组织交通、生态环境、城管、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港口企业与专业接收单位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协议并按协议落实,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水务、城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过程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局水上执法支队,加强对辖区港口趸船防污染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配合市交通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交通、发改、生态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着重解决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环节的衔接问题,确保码头在“船e行”系统及时形成工作闭环。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7. 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安装使用“船e行”,重点加快推进接收、转运环节的推广应用。2022年起港口囤船污染物接收转运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生态环境、城管、水务、交通运输局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职责。2022年底前,区生态环境、城管、水务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附件6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着眼于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管长远工作目标,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实现长江“十年禁渔”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就业安置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包保、动态监测、常态化帮扶、服务监督投诉、督查调度等工作,全面巩固就业安置保障成果。按照“包点到户、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包保关系、包保措施和包保责任,开展经常性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困难。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者的帮扶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进一步挖掘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在就业、创业方面给予帮助,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高度关注困难退捕渔民,针对低收入人员、低保户、重症患者等的实际困难,加强与人资、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二)整合力量提升禁渔监管水平。推进落实禁捕巡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执法巡查,依法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垂钓管理,全面维护长江禁捕工作秩序;推进落实禁捕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水面到餐桌、从岸上到网上”全过程、全方位的联合执法协作常态化模式,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市场查的执法闭环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渔政监管效能。按照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岗位技能,规范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渔政执法协助巡护力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禁止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清理取缔禁用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宣传营销,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生产厂家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发布相关非法广告;进一步规范船舶管理。落实生活、生产、交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三无”船舶涉渔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禁捕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着力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态势;加强氛围营造。重点在码头、公路、重点水域发布禁捕公益广告,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众平台,讲好长江禁捕退捕故事,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良好氛围;及时处置负面舆情。加强对长江禁捕退捕社会舆情的监测,进行舆情分析和研判。对在各类媒体以及网络上出现的涉及十年禁渔的负面舆情,切实加强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街道、社区主要领导抓长江禁捕的工作机制,压实江段长、岸线长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禁捕退捕工作合力。
(二)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邻水域、相邻街道长江禁捕联合协作,堵塞执法盲区和漏洞,避免出现“两不管”的情况。
(三)完善群管群护机制。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街道包社区、社区包户责任,分段、分区、分人、分目标,确保禁捕监管无缝隙、无盲区。
(四)强化督导考核机制。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附件7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67号)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契机,为积极推进江岸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2022年计划造林绿化10亩,新建规划绿地10公顷,改造提升规划绿地26公顷,植树1万株,积极参与武汉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活动。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加强规划绿地建设。在“十四五”园林绿化规划基础上,改变传统的“建筑优先、绿地填空”思维,以科学合理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指导绿化工作。科学编制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和口袋公园新改提建设计划,结合江岸区长江主轴建设,对全区公园进行策划和储备,统筹推进品质江岸建设。
(二)整治提升,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景观提升为主,结合湖泊治理打造景观之湖,净化水质、增荫添彩。对辖区江、河、湖、渠绿化现状进行调查,结合府河、黄孝河等重要河流和主要港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条件允许的岸坡区,建设生态护岸,丰富植物配置,提升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花田花海建设,通过撒播二月兰、波斯菊、百日草等一二年草本花卉,栽植美女樱、翠芦莉、山桃草等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花卉,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修复,通过花田花海赏花点建设丰富观览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高效推进。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地规划和湿地保护保修复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年度项目清单全力组织实施,挂图作战、列表上墙,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养水平。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管力度,重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打造精品园林。提升绿化养护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附件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江岸。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编制和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 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关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的编制工作。
2. 结合市级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指导后续项目实施。
(二)谋划实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 实施“生态绿脊”保护修复工程。围绕城市“山水十字轴”,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集中展示江岸生态特色、人文特色,打造世界级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带与城市公共空间新典范。
4. 配合实施“环城绿链”保护修复工程。以三环线为基础,持续锚固生态框架,逐步完善都市绿环,持续推进岱山文化公园等公园建设,打通蓝绿空间断点,形成城市生态内环。
5. 实施“城市绿肺”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体系建设。以六大生态绿楔为基础持续推进郊野公园群建设,构建生态缓冲带,连通江岸内外生态系统,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与休闲游憩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配合。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三年行动是全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配套专项活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三)强力推动工作。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对2021年度已经落实的工作要抓紧收尾完善,对2022、2023年度即将或计划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既定的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四项清单”,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强力推动工作落实,2024年对所有工作进行竣工验收、综合评价、总结成果经验。
(四)做好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5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市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单元载体建设。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管控,严控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查检查,持续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推进取水监测设施安装运维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强化地下水监督管理,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监测,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检查调度,督促指导做好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水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根据市水务局部署安排,加强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强化生态调度。
(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定期调度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程度,加强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广泛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江岸区长江流域、塔子湖、鲩子湖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江岸区长江干流江段、塔子湖、鲩子湖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全面排查。组织全区相关街道及相关单位对非法矮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清单内容含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台账管理。对经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台账材料做到及时更新,保持动态同步。
(三)重点整治。根据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等上级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工作。
(四)持续清理。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新增非法矮围、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长江流域禁捕期间,全区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清理取缔非法矮围。自2022年起,全区相关街道及相关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逐个点位逐级进行复核、销号。
(二)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长江、塔子湖、鲩子湖加大日常巡查执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办相关单位整改,确保清理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湖泊相关管理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非法矮围整治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和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利用河湖长制平台,推进我区河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11
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
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为深入推进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岸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指挥部
指 挥 长:吴 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殷进军 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彭先桥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周 新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施加耀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詹才利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张胜文 区城管执法大队政委、三级调研员
陈文伟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陈 刚 区水务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王湘文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苏 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作胜 区园林局二级调研员
吴红玲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二级调研员
林 萱 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区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指挥部确定。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彭先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二、江岸区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五)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
指挥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七)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园林局局长
成 员:区园林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八)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九)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十)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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