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12-30 16:17:00 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岸政〔2022〕8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指出“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22年7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武政〔2022〕22号),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理念为引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

二、编制过程

结合江岸区实际,9月15日我分局起草了《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区内政务网络向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5个单位、共计17条修改意见。经反复对照市级实施方案以及10月25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二次征求意见稿)》内责任分工,最终采纳7条,未采纳10条。11月23日,我分局针对修改后部分内容再次征求区大数据中心意见,最终汇总修订形成《江岸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12月30日,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工作目标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有效保障无害化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具体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初步建成,江岸区重点产业“无废”模式初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共分八部分,包括32项具体工作。第一部分: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包括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5项工作。第二部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主要包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优化生活垃圾收转运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推进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促进物流快递绿色包装转型等9项工作。第三部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主要包括推进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强化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共3项工作。第四部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主要包括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共4项工作。第五部分:构建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共2项工作。第六部分:推广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增强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共2项工作。第七部分:激发市场活力,主要包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绿色采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4项工作。第八部分:健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加强信息化监管、共建群防群治体系、构建精细高效监管模式共3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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