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发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对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经济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制订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各项行政管理规章,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园区规划、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按委托的权限审批进入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投资项目,推进开发园区经济建设。
6、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园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发园区企业党建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0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07.3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7.32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8万元。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20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07.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2.81万元,下降21.2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1.1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35万元,增长25.12%,原因为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提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3.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2.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46.2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5.16万元,下降44.06%,减少了园区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园区人才经费、统战工作经费、“一区多园”工作经费、智慧党建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其中:
1、经常性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19.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年体检费、园区建设及环境整治、园区信访维稳工作、园区安全工作检查及奖励、OA办公网络接入使用费、园区党群工作、党建及文明创建、职称评审工作、街道协调城市管理、园区企业宣传资料费、房租物业费、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建设、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费。
2、园区招商引资及协税项目27.00万元。主要用于对开发区的经济建设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园区经济建设,指导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