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 10 月 29 日
第一部分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第一部分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发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对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经济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制订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各项行政管理规章,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园区规划、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按委托的权限审批进入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投资项目,推进开发园区经济建设。
6、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园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发园区企业党建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1个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第二部分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61.02万元,支出总计261.0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9.36万元,降低36.40%,主要原因是经济运行管理费用减少。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3万元,占本年支出62.96%;项目支出96.69万元,占本年支出37.0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0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9.36万元,降低36.40%。主要原因是经济运行管理费用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90.1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61.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6.91%。其中:基本支出164.33万元,项目支出96.6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经常性专项业务工作经费73.71万元:园区信访维稳工作10万元、园区企业宣传资料费7万元、园区党建及文明创建工作经费11.75万元、一区多园工作经费7.10万元、与街道协调城管工作经费0.24万元、普法工作经费2万元、 后勤服务支出9.36万元、统计工作经费1.5万元、 外聘出纳会计工作经费6万元、在职公务员年检费0.24万元、智慧党建工作经费18.52万元。主要成效是: 幸福创新生态半岛PPP项目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幸福半岛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开发区为项目实施机构;按公开招投标程序,6月完成了幸福创新生态半岛PPP工程咨询、规划编制、律师咨询团队招标工作。9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出具了评审报告书。10月完成了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资格预审。实施方案分别完成向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程序。目前,区政府已正式批复PPP实施方案;推进石桥工业园转型升级,改善黄浦科技园园区环境。石桥工业园设计招投标工作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正在推进。黄浦科技园整治工作项目建设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办理,设计招投标工作已完成。两个园区施工设计图已报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二)园区招商引资及协税工作经费22.98万元,主要成效是开发区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认真做好6号楼招商,目标企业已锁定,购楼企业名单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一家企业已签订购房合同,其他企业正在陆续签订购房合同中。同时,开发区积极协助黄浦创立方运营公司开展招商,石桥工业园3栋楼宇招商已完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7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0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4.2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未启动。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55%;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1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9.43%。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为预算的17.6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为预算的27.14%;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为预算的27.14%,比预算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改。其中:燃料费 0.62万元;过桥过路费0.03万元;保险费0.3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为预算的13.20%,比预算减少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并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园区招商引资。
2016年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32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及幸福创新生态半岛PPP项目的接待工作12批次96人次(其中:陪同16人次);及本省等接待活动0.67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及幸福创新生态半岛PPP项目的接待工作29批次174人次(其中:陪同34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78万元,降低77.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降低60.9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5.30万元,降低84.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改,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并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万元,比2015年减少0.53 万元,降低8.01 %。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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