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发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对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经济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制订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各项行政管理规章,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园区规划、土地征用开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5、按委托的权限审批进入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的投资项目,推进开发园区经济建设。
6、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经济开发区和都市产业园内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园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开发园区企业党建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机关一个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3.5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5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0万元。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70.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43.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18万元,增长11.7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7.4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28万元,增长28.72%,原因为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提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4.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36.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08万元,下6.89降%,为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1、经常性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03.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年体检费、办公楼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内审工作经费、园区安全工作经费、OA办公网络接入使用费、党建及文明创建、区域化工会工作经费、园区企业宣传资料费、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建设、文明创建工作经费、基层群团工作人员经费。
2、园区招商引资及协税项目3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开发区的经济建设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园区经济建设,指导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石桥工业园绿化广场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4.9万元。包括:
1.货物类4.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没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