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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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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05:00来源: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

岸审撤决字〔2024022号

当事人: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3035341494

法定代表人:林勋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东方明珠34栋1单元15层1室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1日

2024年5月21日收到张婧婧的投诉材料,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股东身份和任职。本局5月23日受理。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经后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核查,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江岸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反馈当事人于2016年3月15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江岸区社保处反馈当事人未参加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林勋、营业执照代办人杨晗到局接受调查,杨晗逾期未到局配合调查、林勋邮件被退回;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公示45天,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经查看登记档案,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11月,使用的是张婧婧2009.07.07-2019.07.07身份证件,而张婧婧身份证曾于2011年4月7日遗失,并向本局提供了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鄂诚信鉴[2024]文鉴字第41号)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标称日期2014年11月11日《章程》和《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落款处“张婧婧”的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因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拟撤销登记文书公告,告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拟撤销登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综上,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武汉市鸿翔运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1日设立登记中张婧婧为公司股东持股20%的登记事项及任职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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