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相关高校现场确认、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复核,马欣媛等14名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附后,江岸辖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除学历待毕业后提交认定平台核验外,其他条件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8日(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类审批科反映,电话:027-82905781、82905786,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制发证书等程序。因教师资格证空白证书无库存,空白证书需逐级向上申领,请申请人近期关注江岸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并及时联系所在高校确认点老师,以便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及地点以各高校通知为准。“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内。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