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审撤听字〔2025〕042号
武汉市江岸区湖宇百货经营部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市江岸区湖宇百货经营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湖宇百货经营部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住所使用证明材料骗取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27-82880208)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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