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岸审责改字〔2025〕018号
武汉市江岸区律家诚法信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3月5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供虚假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余庄 李鹤鸣 联系电话:027-82902366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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