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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湖北省喜客互联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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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09:46: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湖北省喜客互联网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华盛路98号农房城市花苑22栋/单元1-2层1,2,3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负责人:吴昱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82905781、82905786

邮编:430014

受理人:唐欣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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