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审撤决字〔2025〕099号
当事人:武汉市江岸区扶尘珠宝饰品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2MAENWFMK2E
经营者:赵岩
住址:江岸区车站路8号
成立时间:2025年6月23日
2025年9月16日一元街道收到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六离职干部休养所的投诉材料,称武汉市江岸区扶尘珠宝饰品工作室登记的经营场所车站路8号为军产,该个体工商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申请撤销其设立登记,一元街道将申请转发本局后,本局于当日决定予以受理。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江岸区扶尘珠宝饰品工作室在设立登记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证明材料,其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为“江岸区车站路8号”,房屋性质为“非住宅”,产权人姓名为“董中华”;湖北省军区武汉第六离职干部休养所提供了江岸区车站路8号的土地证及江岸区车站路8号1栋-8栋的房产证,证明车站路8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房产性质为军产,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申请撤销其设立登记。
2025年9月24日向当事人经营者赵岩直接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当事人登记相关情况,并告知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10月9日向当事人经营者赵岩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之后十五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本局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拟撤销登记文书送达,告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拟撤销登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综上,武汉市江岸区扶尘珠宝饰品工作室在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经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武汉市江岸区扶尘珠宝饰品工作室于2025年6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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