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岸审责改字〔2026〕1号
武汉艺轴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供虚假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6年2月9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经济类审批科 余庄 陈鑫
联系电话:027-82902366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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