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边栏
新媒体日历 城市日历 查询服务
政务微信
无障碍
智能问答
收起边栏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

【打印】 【下载】 【 字体:   】
2026-02-02 14:05:00来源: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

岸审撤决字〔2026002号

当事人: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M5MP0B

法定代表人:于贤平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2栋12层7室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8日

2025年7月15日收到于贤平的投诉材料,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股东身份和任职,本局当日予以受理。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2日、2025年7月8日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期限公示2019 年度、2024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0年12月1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8月7日,二七市场监管所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2 栋12层7室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江岸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反馈当事人税务信息于2017年3月21日认定为“非正常”;江岸区社保处反馈当事人未参加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公司股东许彪到局配合调查,邮件被退回;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公示45天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崇新司法鉴定中心[2025]文鉴字第 191号),鉴定意见为:标称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的《章程》中,其落款“全体股东签字”处“于贤平”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山东省莒县公安局招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于贤平曾于2015年11月11日因丢失补办身份证件,当事人2016年3月18日成立时提供的有效期为2010年4月6日-2020年4月6日的于贤平身份证件非其当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因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拟撤销登记文书公告,告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拟撤销登记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综上,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武汉市金光闪闪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18日设立登记中于贤平为该公司股东持股50%、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及于贤平任职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备案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1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