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审撤听字〔2026〕001号
武汉合万鑫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合万鑫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收到刘秋虎代刘广向提出撤销武汉合万鑫建材有限公司登记的申请后,因武汉合万鑫建材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进行涉嫌冒名登记信息公示45天,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武汉合万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27-82902366)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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