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岸区城管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规及规章的相关措施、意见。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街道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1000立方米储量以下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气站的燃气供气站场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负责全区餐饮门店的燃气用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器具销售门点的经营监管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权限内全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负责区属桥梁的监督管理;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采购;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7、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8、负责全区楼宇亮化的整体规划、建设及景观灯光的维护管理;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执法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管理工作。
9、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10、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1、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12、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13、指导、协调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4、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城管委由机关及下属25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3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城管委总编制人数128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25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5人)。在职实有人数87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85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22人)。
离退休人员98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85人。
合同工3553人(其中:机关7人、环卫集团2943人、市政维修队22人、市容监督员266人、城管执法协管员315人)。
遗属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22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46222.81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6222.8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584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7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6222.81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8521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长。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47.26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772.26万元,增长42%,增加原因在于:增加了一个预算单位园林执法中队;同时工资福利方面将年度奖励经费纳入了预算;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奖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正常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689.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奖金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421.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交通开支、行政业务开支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差额事业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0275.5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6749.55万元,增长71%,其中:
1、市容监督员经费798.33万元,主要用于市容监督员的工资及社保支出,由于工资和社保提标,所以经费较去年增加。
2、协管员经费936.9万元,用于支付协管员的人员工资及社保开支。由于工资及社保提标,所以经费较去年增加。
3、退休人员相关经费666.85万元。主要用于自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离休干部医疗费及老干活动经费。
4、市政维修队经费365.41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维修队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工作开支。
5、城管执法保障及办案经费896.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双休、节假日城管执法保障,全区燃气管理,法制培训,协管员制服,执法中队办公用房房租及物业等。
6、拆违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开支。由于拆违工作量增加以及人力费用上涨,所以经费较去年增加。
7、临时工工资17.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聘请临时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由于工资及社保费提标,所以经费较去年增加。
8、大型城管工作会议3万元,用于全区城管工作调度会议。
9、宝岛公园清扫保洁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宝岛公园清扫保洁开支。由于人力费用上涨,所以经费较去年增加。
10、新容客运站整治经费79.9万元,主要用于新荣村客运站综合整治。
11、环卫作业经费31150.24万元。主要用于区环卫公司人员(含环卫临时工)工资、社保费用,全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路面清扫保洁费用,垃圾一次收集、二次转运费用以及垃圾处置费用,环卫作业车辆维护运行费用,城市家具清洗维护费用,全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管理、维护运行费用。由于提高了环卫临时工工资及社保,以及新增了道路清扫面积,因此经费较上年增加。
12、办公楼物业费13.78万元。用于局机关办公楼物业开支。
13、城管应急保障工作经费1350万元。用于全区大城管工作应急项目及工作调度经费。
14、房屋维修费100万元,用于城管委自有房产的房屋修缮。
15、道路挖掘修复费1000万元,用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支出。
16、建渣清运费550万元,用于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支出。
17、百步亭社区城管工作经费35万元。
18、大城管综合整治经费2086.2万元,用于环卫设备采购、无主井盖及桥梁维修、亮化设施维修、综合整治等项目。
19、专项工作经费48.9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维稳工作、安全生产、门前三包、新闻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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