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残疾人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二、指导基层残联将有关残疾人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残疾人群体中,并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三、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四、根据区情,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惠及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五、掌握全区残疾人失业、就业及岗位需求情况,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能力评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推荐就业及就业后回访工作。
六、依据法规及政策开展辖区社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催审、催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八、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九、落实各项社会保障补助政策,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十、管理盲人保健机构。
十一、管理残疾人“阳光家园”。
十二、收集、整理、汇总、装订残疾人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有关报表,档案。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和残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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