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岸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2021年4月20日)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管理方式 |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 备注 |
| 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中央立项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 | ||
| 二 | 水利部门 | ||||
| 中央立项 | 2.水资源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 | ||
| 3.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三 | 卫生健康部门 | ||||
| 4.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 |||
| 四 | 人防部门 | ||||
| ◆ |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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