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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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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5:00:00来源:江岸区财政局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省、市均部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落实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专题调研整改举措和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揭短亮剑,以“三大行动”为抓手,统筹开展全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一)开展一次“大清理”。对在本地登记及外地登记本地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清理,与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相比对,切实摸清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完善本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名录。

(二)开展一次“大清查”。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开展一次“大起底”。对过去三年(2020—2022年)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和作出的违规违法处理处罚开展一次“大起底”,从中梳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大起底”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具体时间按省厅要求)

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待遇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查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

财政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2024年1月31日前)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2024年5月31日前)

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汇总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

    财政部门形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区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周密抓好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则必改。整改过程中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两周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区财政局采购办 潘联 张文东

联系电话:027-82739060 027-82739177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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