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3〕20号)精神,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以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武政规〔2019〕32号)文件要求,江岸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随机抽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此次确定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对象为:
1.武汉市江岸区统计局;
2.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大智街道办事处;
3.武汉江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根据区级财政部门职责权限,本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时限为2023年度,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区属国有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规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初稿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管理权限对违法违规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24年6月至9月,由江岸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确保取得成效。二是依法实施检查。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查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深查透查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汇报,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与检查成效;检查人员强化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规范自身言行,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2739663
特此公示。
江岸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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