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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财政局关于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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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2:40:00来源:江岸区财政局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领取武汉市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江岸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取现场领取及邮寄领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江岸区的考生。

二、领证前资格审核

考试合格人员领证前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下同)完成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才能领取证书。若信息采集时选择的“所属会计管理机构”与报名时选择的区级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点)不一致的,领取证书时须提交本人已完成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截图。

按照鄂会考办〔2024〕22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与领证一并进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报名点查询方法

考试合格人员可查看“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查询方法”(附件1),确认报名点。

四、证书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如考生本人申请领取证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单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证书,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考生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携带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合格单、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领证书委托书》(《代领证书委托书》需包含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等内容,委托双方须在委托书上手写签名),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代领人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委托书留存备查。

(二)邮寄送达。邮寄送达须考生自愿提出申请,经考生申请后,方可采取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申请人本人签收,邮寄产生的邮费由领证人自行承担。为切实保证证书安全寄送,请邮寄申请人自行下载《江岸区会计技术专业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字并使用高清扫描,将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扫描图片作为附件,并以考生姓名为文件名格式(如:张三.jpg和张三.XLS)一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241822520@qq.com),申请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办理中国邮政EMS邮寄手续

咨询电话:027-82800075

附件:1、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查询方法

      2、《江岸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申请表》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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