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岸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局属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所、直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中旬)。
区局法制科、办公室、市场科、合同科、网监科、监管科、商广科、各工商所、公平交易执法局、注册登记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各部门于4月28日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各部门应当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主要排查2015年以来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执法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2017年5月9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下旬)
“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专班组建检查组,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部门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中旬)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重点总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3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监察科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区局成立由局长杨振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贻光任副组长,局属各有关科(室)、所、直属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由法制科牵头,局属各有关科(室)、所、直属部门共同配合。“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与区专班对接及局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局属各部门要明确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局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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