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根据《武汉市商事主体“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武审改办〔2018〕7号)要求,从2018年6月1日起,在武汉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等45项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理“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附件
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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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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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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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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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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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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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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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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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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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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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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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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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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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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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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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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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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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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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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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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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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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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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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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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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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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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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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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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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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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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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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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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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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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业经营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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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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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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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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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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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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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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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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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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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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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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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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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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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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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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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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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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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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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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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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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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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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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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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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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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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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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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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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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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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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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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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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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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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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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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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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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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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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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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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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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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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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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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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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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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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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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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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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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经营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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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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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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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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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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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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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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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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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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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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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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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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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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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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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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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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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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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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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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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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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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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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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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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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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粮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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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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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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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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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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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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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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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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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登记注册及信息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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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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