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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发文日期:2018-05-30 发布机构: 【已阅读:

 

关于在全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根据武汉市商事主体“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武审改办〔20187)要求,从201861日起,在武汉市实施“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等45项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理“四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

 

 

 

附件

武汉市“四十五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1

营业执照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2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3

机构代码证

质监部门

4

税务登记证

税务部门

5

统计证

统计部门

6

社会保险登记证

人社部门

7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8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海关部门

9

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备案

10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公安部门

11

公章刻制备案

12

开锁业经营单位备案

13

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

14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管部门

15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住建部门

17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公积金管理部门

18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旅游部门

19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20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文化部门

21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22

艺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23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24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25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商务部门

 

26

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商务部门

2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29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30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31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交通部门

32

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经营者备案

33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3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备案

35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3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3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备案

39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食药监部门

40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41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财政部门

42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发改委(粮食管理部门)

4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农业部门

44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管理部门

45

煤炭经营登记注册及信息变更备案

经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