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制定本局党员组织管理制度。
一、 范围
局属各级党组织
二、 定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 职责划分
组织关系归口管理:机关党办;组织关系转接办理:各支部。
四、 管理内容
1.党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即时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退休时,同步退休时间由其所在支部的组织委员结清在职期间党费,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其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工委(或社区党支部)。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上级组织部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必须加盖接受单位公章后交回迁出单位党组织部门留存。
3.支部和党员本人要重视工作异动后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本人进行严肃批评,限期办理转接组织关系,其所在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不到位将计入年终支部党建考核成绩。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