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裁决书文号 | 鄂武岸知法裁字〔2025〕01号 |
案件名称 | “带玻璃纤维体漂尾的发光浮漂”(专利号:ZL202022950281.0)专利侵权纠纷 |
被请求人 | 武汉市江岸区爱钓渔渔具店 |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102MA4JK19Y98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才波 |
请求人 | 刘大友 |
案件主要事实 | 请求人是实用新型专利“带玻璃纤维体漂尾的发光浮漂”(专利号:ZL 202022950281.0)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在实体店内销售涉嫌侵犯请求人专利权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遂向我局提出请求。 该案经本局查明事实后认为: 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含《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应条款。 |
行政裁决结果 |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裁决请求 |
作出裁决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
备注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