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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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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09:00:00来源: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裁决书文号

鄂武岸知法裁字〔2025〕01号

案件名称

“带玻璃纤维体漂尾的发光浮漂”(专利号:ZL202022950281.0)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

武汉市江岸区爱钓渔渔具店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102MA4JK19Y98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熊才波

请求人

刘大友

案件主要事实

请求人是实用新型专利“带玻璃纤维体漂尾的发光浮漂”(专利号:ZL 202022950281.0)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在实体店内销售涉嫌侵犯请求人专利权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遂向我局提出请求。

该案经本局查明事实后认为:

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

行政裁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含《利行政执法办法》相应条款。

行政裁决结果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裁决请求

作出裁决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武汉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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