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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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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09:00:00来源: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主体 责任科室 实施时间 备注
1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2024年度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信用风险为A类、B类企业,抽查比例1%;信用风险为C类企业,抽查比例10%;信用风险为D类企业,抽查比例20% 接收市局任务 信用风险监管科 2月至5月
2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企业0.5%;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 企业抽查接收市局任务,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区局发起
信用风险监管科、知识产权科 7-11月 “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辖区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全覆盖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全覆盖
公示信息检查 全覆盖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10% 区局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11月底前
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不低于80% 区局发起 网监广告科 全年
5 广告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
6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
7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者 5% 接收市局任务 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科 4-12月
8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农贸市场个体户 5% 接收市局任务
9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0% 接收市局任务 质量监管科 4-9月
1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70% 接收市局任务,市计标院参加 全年
11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50% 接收市局任务,市计标院参加
12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区局发起 4-11月
13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1% 接收市局任务 4-10月
14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30% 接收市局任务
15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不低于5% 接收市局任务 特设科 5-11月
16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开展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不低于25% 接收市局任务
17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接收市局任务 计量科 11月底前 计量器具种类:加油(气)机
18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接收市局任务 11月底前
19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5% 区局发起 11月底前
20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授权机构 不低于5% 接收市局任务 11月底前 应同时对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其他注册计量师情况进行检查
21 能源计量审查 企业 5% 配合省局检查 10月底前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月底前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月底前
22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其他主体 不低于5%(上一年度已被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建标单位,本年度可不予检查) 区局发起 11月底前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授权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
23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 区局发起 全年
24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10% 区局发起
25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区局发起
26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律所) 10% 区局发起 知识产权科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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