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森阳科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9NLCG2C
法定代表人:刘昌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岸环罚〔202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湖北森阳科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并使用的叉车(机械编码:020358T1990,机械环保码:3-HAG01230)排气烟度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处罚依据:《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0
公示截止期:2025-11-25
处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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