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边栏
城市日历 查询服务
政务微信
无障碍
智能问答
收起边栏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打印】 【下载】 【 字体:   】
2025-01-02 14:55:38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改革,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123261985****5735

我分局于20241225日对你在建设大道延长线和黄孝河交汇处空地露天堆放大量黄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案依法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岸环催〔20243)。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分局依法作出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你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32)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联系电话:027-82729822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20251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