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发布日期:2025-6-19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郑书玉 |
公民身份号码 |
342422********6358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岸环罚〔202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江岸区锦绣家园咏梅苑与三环线之间空地内检查发现郑书玉露天堆放60平方米黄沙和砂石,未采取密闭措施,未采取覆盖或其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6-16 |
公示截止期 |
2026-6-19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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