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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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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02:16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5-8-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江航运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4416254367

法定代表人

车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岸环罚〔20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4日,武汉市江岸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岸环监字2025(010)号、岸环监字2025(011)号)2份,监测报告的结论显示长江航运总医院排放的医疗污水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两类污染因子指标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18,000元(拾壹万捌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1.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5

公示截止期

2026-8-26

处罚机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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