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9-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博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MABR462M2R |
法定代表人 |
徐木正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岸环罚〔202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于2025年9月8日对花桥村城中村改造K2二期B1地块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该工地使用1台国一排放阶段的挖掘机(机械型号:DH215-9)对洗车槽进行破碎作业,存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9-26 |
公示截止期 |
2026-9-25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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