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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恒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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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09:30:28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发布日期:2025-11-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恒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2MA49M1DJ3B

法定代表人

艾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岸环罚〔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上半年,该公司存在对本应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的31台汽油车擅自改成双怠速法进行检测,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 D.3.1中的要求;对2台柴油车辆使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时,该公司在零点和满量程检查后,对烟度计滤光镜涂抹灰尘,干扰检测数据,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4.2.4.2 e中的要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292000.00元(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40.00元(肆仟陆佰肆拾元整)

罚没金额(万元)

29.66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8

公示截止期

2026-11-27

处罚机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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