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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磊违反《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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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3:05:00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违反《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发布日期:2026-5-8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磊

公民身份号码

420116********76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岸环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1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一路16号的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惠一轻工苑)施工现场检查,发现乐磊在该处使用1台未悬挂环保标牌的国二排放阶段装载机进行水泥浆装卸作业,存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罚没金额(万元)

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7

公示截止期

2027-5-6

处罚机关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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